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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管理办法激活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源

  5月24日,我校召开北京林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工作专项推进会,副校长程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社会服务和综合研究部、纪委办、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社综部负责人主持。



  程武强调,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要严格遵守“管办分离”原则,经费收支要强化合规意识,严守合规底线;二是要切实发挥我校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正面激励导向作用,统筹各学院和我校培训中心办学资源,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进我校非学历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三是要正确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关系,在保障学历教育教学、科研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提升学院发展的综合效益。


  会上,社综部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北京林业大学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内容,纪委办、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别结合各自业务进行解读。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社综部聚焦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力不够、综合效益产出低的现实问题,先后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多所兄弟高校调研。同时,在校内召开“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及学校开源节流专项调研会”,组织我校纪委办、审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相关学院行政副院长参与调研,与会人员就在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实际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我校开源增收、增强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进行交流,为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献言献策。



  根据主题教育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常态长效推进建章立制的要求,我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印发《北京林业大学非学历教育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非学历教育收入的开支原则,确定了收入分配比例,优化了培训收入的使用范围,力求通过规范非学历教育收入的分配使用,激活我校办学资源,充分调动各办学单位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的积极性,拓展社会服务渠道,切实提高非学历教育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声誉,实现非学历教育办学事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聂培瑜;审稿:刘尧、王晓旭      |     编辑:杨一楠; 审核:杨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