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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生态意识

发表时间:(2009-10-10)
    中国古人非常重视生态保护,不仅有相当于现代生态保护机构的官方机构,还有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措施,有国家法令,有地方规约。而最重要的是古人有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

     五帝时,国家就设置了虞、衡等专门负责生态保护的机构。据史料记载,舜帝任命九官二十二人,其中之一是虞官伯益。他负责治理山泽,管理草木。这人除了本职工作以外,喜欢与鸟兽打交道,谙熟鸟语兽习。到了大禹时代,伯益又协助大禹治水、熟化土地、开垦种植、掘井施民等。今天我们看到的《山海经》,有许多素材都源自伯益当年跟随大禹治水经历的日记。

     衡就是虞的下设单位,有川衡、林衡等。川衡主要整治江河湖泊,保持水系畅通,既要抗旱,又要排涝。林衡负责巡视山林,植树造林,调拨护林人员和相关物资。

     到唐代,虞衡的职责还兼管一些相邻的事宜。《旧唐书》记载,虞部郎中、员外郎之职“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凡猎捕渔猎,必以其时……”用今天的话来讲是:负责京城的绿化;掌管与落实山泽政令;管理园林,包括宫苑;督促与监管公私狩猎。这些多与今天的生态保护有关。

     古代生态保护法令多以礼、律、禁令、诏令等形式下达。其中诏令就是国家法律,不得违抗;礼多是民间的约束或叫规约;律和禁令可能是地方政府颁布的。

     “春三月,山林不登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此禁令产生于大禹时代。这和今天实施的季节性封山育林、江河禁捕如出一辙。《礼记·曲礼》中记载:“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卵者。”即国君春天打猎,不能采取合围的方式;大夫不能整群大批地猎取鸟兽;士子不得捕猎幼兽或捡拾鸟蛋。这些措施显然是为了防止人类将鸟兽赶尽杀绝。也就是今天讲的要使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

    《荀子·王制》更是把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了“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的先进理念,如“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

     今人读之,岂不受益匪浅?(A01)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