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绿化作为一项宏大的生态建设工程,更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全民动手,齐心协力,美化家园。
按照现行义务植树法规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也就是说,除婴幼儿和耄耋老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外,绝大多数公民都应尽责植树。但说实话,当下适龄公民的尽责率却不容乐观。
我觉得,与其用规定去要求,还不如借鉴奥运经验,呼吁人们当义工,作绿化志愿者,积极投身于绿化美化建设。试想,以自愿而非“强迫”,以献爱心而非尽义务,以力所能及而非仅依年龄或是否具有“劳动能力”论定,则我们的义务植树参与人数,适宜公民范围是否会进一步增大,其“全民性”是否会更加拓宽?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对义务植树,如果我们做不到“大刀阔斧”、“惊天动地”,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理念更新,通过和时代合拍,通过借鉴奥运经验,推陈出新,把“义务植树”工作做得更好,更切合实际,更深入人心,受人欢迎。诚若是,何愁我们的生态不好、家园不美、人与自然不够和谐?
大规模的体育活动需要志愿者,大规模的生态建设更需要志愿者!让我们人人争当义工,争做绿化志愿者,携手共建绿色家园,让祖国山川更秀美,环境更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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