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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何时不再是软柿子?

    在我国,湿地的命运可谓坎坷:先是上世纪50、60、70年代的填埋湿地造农田,再到80年代后的填埋湿地建楼房。两次大“开发”,使我国湿地面积减少了1500多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3%。另外,有相当多的企业把湿地当成废水、污水的承泄区,导致众多水域污染严重。全国有两万多家化工企业,其中绝大多数逐水而居,仅长江、黄河两岸就有上万家。这些化工企业一旦出现生产事故,造成的环境恶果将不堪设想。


  那么,湿地何以成为软柿子,任人拿捏?依笔者看来,这与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湿地的管理太软有很大关系。


  首先,与农田相比,湿地的保护缺少一根红线。尽管湿地的价值是农田的160倍(据联合国环境署2000年研究数据),然而在我国,存在普遍重农田而轻湿地的现象。国家为保护耕地(农田)划了一根18亿亩的红线,谁触线问责谁,而湿地就没有;农田有个“占补平衡”的政策(生产建设占用耕地,须占用多少补充多少),湿地也没有。不但没有,不少地区还将补充耕地的对象对准湿地,不惜以牺牲湿地为代价而实现“占补平衡”,以求得耕地的总量不减。有些房地产商干脆不走“旱路”(占耕地须占一补一,嫌麻烦)而走“水路”,直接填埋湿地建楼房。


  作为“生存之本”的农田,划红线很有必要。但是作为“地球之肾”的湿地,缺少红线则太不应该。别说是湿地的价值远高于农田,就是二者价值相当,也应该一视同仁,做到两者同样硬,而不是一个硬一个软。


  其次,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位。在全国范围内,至今缺少一部湿地保护与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由于全国层面的湿地立法严重滞后,客观上影响了各省、市、区的湿地立法工作。据了解,自1992年中国成为《国际湿地公约》缔约国之后,全国仅有黑龙江、湖南、辽宁等8个地方政府先后完成了《湿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而其他大部分省、市、区,包括那些拥有湿地面积较大的省、市、区,均出现了湿地保护与管理法规空白、无法可依的局面。


  再次,湿地管理者没有土地使用权。据调查,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湿地,其土地使用权在地方,湿地管理者虽然日夜守护着这块土地,却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无任何发言权,如同“小媳妇拿钥匙,管家不做主”。这一极不正常的状况使湿地的管理“软”到了极点。由于缺少土地使用权,再加上法律法规缺位,致使那些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地方政府可以随意侵吞和蚕食湿地,包括在湿地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


  第四,湿地的管理者受制于地方。据了解,我国现有的湿地管理者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他们人归地方人事部门管,工资归地方财政部门发,仅此两项,就足以使他们面对地方干预时束手无奈、难有作为。


  湿地何时不再是软柿子?依笔者看来,以上问题得以解决之时,便是湿地管理由软到硬的转折。(A21)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水县水土保持局

作者:李松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