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特别指出,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7月24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在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上宣布,国家林业局将启动生态红线保护行动。该行动将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荒漠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要求全国林地面积不低于46.8亿亩,森林面积不低于37.4亿亩,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00亿立方米,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治理宜林宜草沙化土地、恢复荒漠植被不少于53万平方公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严禁开发,现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
生态红线是我国自18亿亩耕地红线之后,第二次被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层面的“红线”,相比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内容更为充实丰富,贯彻落实的难度也相应更大,它能否守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红线要想真正发挥出作用,就不能把它淡化为红绿不分、含糊不清的“灰线”,成为显摆政绩的弹性指标;必须使它成为不可触摸、无法逾越的“高压线”,只要越雷池一步就会受到严厉惩罚。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到生态红线刚性强硬、生态环境逐步好转,这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和协作。
首先要明确认识。我国生态安全状况目前仍处于生态安全线以下,生态方面赤字大、欠账多,情况非常紧迫,问题较为突出。长期的经济发展,使我国的生态保护用地屡遭蚕食、越来越少,生态脆弱地区的面积已占国土总面积的60%以上,生态安全状况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需求。只有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切实保护好现有的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生物多样性,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扭转生态退化、恶化趋势,才能达到在生态安全线以上,实现生态环境良好的奋斗目标,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出更好的生态基础和环境条件。这几年我国生态整体上有所好转,但生态压力还是在增大,再盲目加大开发力度,就会危及整个国土生态安全。所以,划红线就是定底线。
其次要科学规划。国家林业局即将出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生态红线保护行动是其重要内容。《纲要》旨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纲要》确定了“实施十大生态修复工程、构筑十大生态安全屏障、发展十大绿色富民产业”的总体规划布局,提出了包括生态安全、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3方面12大类20个指标,其中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空气问题,设立了负氧离子指标。生态红线与耕地红线有所不同,耕地红线确保的仅是数据总量,而生态红线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无法复制性。生态红线是不能更改的生态安全底线。目前,江苏、江西、广西、内蒙古等省(区)已开始试点工作,对生态红线有关任务进行布局分解,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最后要措施保障。生态红线划定后落实很难,因为不同地方政府对此的认识不一样,认识到位实施起来就会快些,认识偏差实施起来就会很慢。这就需要把“生态红线”上升到一定的法律高度,并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保障其贯彻执行。保障措施要从主要利用行政措施,逐步演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文化措施,其中,法律的措施至关重要、不可或缺。要让执法者在操作层面上有更多更好的理性选择,在法治框架内,自觉遵循自然规律,提高生态保护水平。执法部门要拿起法律武器尤其是刑法的利器,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只有通过严格公正地执法,才能够让违法者受到惩罚,让守法者得到肯定。只有让人们广泛认识到执法是“动真格”了,生态红线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敬畏和尊重。
然而,希望与现实总有距离。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情况,生态执法不愿强硬、不敢强硬、不能强硬、不去强硬的状态,还普遍存在。只有执法者顶住压力,强硬起来,动真格、出重拳、击痛处,才能切实体现法律尊严,让违法者罚当其罪、铭记于心;才能真正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底线,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共荣、和谐相处;才能合乎国情、顺乎民意;才是民生之福、生态之幸。(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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