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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文明的两点理论认识

为了在现实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首先在理论上提高对生态文明的认识。目前,关于生态文明还有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理论问题。
 
1.“生态文明”的两重含义是否可以统一?
 
对“生态文明”的理解,总体上可以沿着两种思路来展开:
 
第一种思路是沿着“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来展开,把生态文明看做是人类应该和能够达到的最高级别的发展形态。在“生态文明”概念下,人类社会摆脱了贫困、污染等不利现象的困扰,开始迈向“自由王国”。在这个意义上,“生态文明”是一种比较抽象和长远的价值追求,承载了人类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和对未来发展方向的理性思考。
 
第二种思路是沿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思路来展开,认为我国国家治理的思想方法中,“物质文明”主要强调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精神文明”主要引导人们内心世界的健康发展,“政治文明”主要促进建立人与人之间正确的社会关系,“生态文明”则侧重于指向建立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样,就以“物质(经济)”、“精神(文化)”、“政治(社会)”、“自然(环境)”等为“维度”,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治国理念和方法体系。
 
虽同样使用了“生态文明”四个字,性质却是不同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前者是“生态文明1”,后者是“生态文明2”。这样,在实际使用时,“生态文明”究竟是哪个层面上的含义,就要看是为了什么用途来使用它了。
 
那么,十七大和十八大使用的“生态文明”是指哪个含义?根据十七大和十八大的具体语境,应该认为是在第二种思路上来使用这个概念的,即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途径,是把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和手段来看待的。
 
这样理解主要有两条理由,一是党的文件中从来没有提到过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这些概念,也没有批评过工业文明,因此如果现在把十七大和十八大所提的“生态文明”理解为是对工业文明的扬弃,没有根据。而党的文件中确实明确提出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因此把生态文明理解为是在这三个文明基础上的扩展,是合乎逻辑的。事实上,2006年由中国工程院、国家环保总局以《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名义上报的对十七大报告的建议中,也是提的“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相并列”。二是如果把生态文明理解为人类发展的最高发展形态,那么“生态文明”就会居于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所有概念的最高位置,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会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途径,这显然不符合这两次大会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最高概念的本意。
 
2.怎样理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制度进步本身就是文明水平提高的标志之一,加强制度建设是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等重要的任务。理论上讲,我们靠“砸钱”也能搞出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来,但如果没有同步实现人的素质和制度水平的提高和进步,那么即使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也不等于生态文明水平就提高了。
 
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有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
 
十八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对上述任务进行分析,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建立科学的决策和责任体系,这包括综合评价、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空间规划、责任追究等;
 
第二类是建立有效的执行和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有偿使用、赔偿补偿、市场交易、执法监管等;
 
第三类是建立内化的道德和自律体系,包括宣传教育、生态意识、合理消费、良好风气等。
 
把三者综合起来,软硬结合,知行统一,构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是这三者的互相支撑、协调推进,共同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标志。(A21)
 
 
(作者系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