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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能在森林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森林治理”一词的提出,是一种新事物。我们所说的“治理”,实际上是强调把森林当作一个生态系统、一个环境区域、一个景观来看待,它包括自然本底、赖以生存的社会、文化等内容。作为体现森林文化内涵的生态旅游的开展,其管理过程涉及各个部门与各个层面,需要多方的协作与配合。可以说,生态旅游的管理目标与森林治理的效益原则在整体上是一致的。因此,笔者以为––

    编者按

    今年6月4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林业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建立公平高效的全球森林治理体系目标,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在提到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时,其中一项工作就是要全面、客观评价森林的价值,把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作为林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大力植树造林,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充分发挥森林的经济、生态、文化等多重效益。目前,我国所开展的生态旅游,可以说是森林文化内涵的具体体现,它在森林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地球规模的森林资源与环境处于消失与劣化的危机之中。从世界范围看,迄今为止的森林经营措施主要是依据政府所制定的方针与政策来实施的,有时以私人所有为特征的经营在森林培育中按市场机制行使作用。

        伴随着这个过程,比较突出的表现是反复出现的“政府的失败”和“市场的失败”现象,也就是说还未建立一种比较有效的森林管理模式。

        1992年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起草了关于森林的两个文件,即《关于森林的原则声明》和《21世纪议程》,这两个文件是世界范围对森林管理达成的最初协议。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世界各国、各地区按照可持续的森林管理理念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例如,国际热带木材组织制定了可持续的热带林管理的基准与指标,此后其他国际组织分别以欧洲森林、欧洲以外的温带林、南美森林为对象制定了相应的森林管理基准与指标,这些森林的面积已经占全世界森林总面积的80%以上。但是,这些措施大多集中在基准与指标的制定上,而且处于技术性层面。

        为了更好地管理森林,单靠政府的方针政策,甚至市场以至技术上的措施显然是不够的,这里涉及有关治理的概念。关于治理变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领域,但是把治理原理引入森林管理中,并提出森林治理,尚属于一种新事物。

        当然,因为各国林业管理或森林的归属等情况不同,所以侧重点就不一样,但这里的“治理”基本上是强调把森林作为一个“社会”来对待,或者说是当作一个生态系统、一个环境区域、一个景观来看待。

        国人一般提到“森林”往往会跟“林业”等同,而林业又和木材生产等挂钩,基本上很少考虑森林作为一个环境所包含的自然本底、赖以生存的社会、文化等内容。森林治理的理念需要今后慢慢建立,而国家林业局对于林区今后工作的重点也应该放在此处。森林治理所追求的效率原则,即不管经过什么样的过程,最终要达到对森林的最佳管理水平。环境时代的森林治理所涉及的公共空间,不仅是指政府单方面对森林的“管理”或“治理”,而且更加强调各个关系主体的价值观能够相互交织,相互碰撞,相互磨合,最终寻求一种妥协关系或具妥当性的治理之道。同时,政府与市场提供一种平台,以另一种身份来协调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以达成对话、协作或相互了解。

        近年来,对森林价值的认识,不仅仅局限于木材生产上,同时森林的多方面效益或多功能利用价值也得到很大程度的重视。如果在这里把森林看作生态系统的话,不是单纯地停留在森林所特有的自然环境上,而是对人与森林之间的关系本身也给予足够的重视。比如说,森林因具有固定吸收二氧化碳的碳汇效益而被看做是一种公共财富,这当然被认为是一种新的观点。即使是市场经济中的木材产业本身,因作为防止地球温暖化的一个环节也被视为具有公共性质的事物。这是因为,如果说到目前为止市场经济中的木材产业并未被看做是具有公共性质的事物,那么森林所具有的其他公益机能已经被当作公共事物来处理,因此把森林本身看成是一种公共事物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此时把森林这种物理的、社会的空间作为一种公共空间来对待还是可能的。最初所谓的治理是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森林政策也可以被认为是公共政策的一环。

        所谓的森林空间是由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以及固定吸收二氧化碳的功能等各种公共服务功能构成的,而每一种个别的公共服务功能又对应着固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以森林作为中介建构了人们的生活、权利及义务,因此有时被称为森林社区,此时因森林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功能种类不同,也就存在着各种不同类型的森林社区。

        面对今天森林价值观的多样化,不同的人有着迥然不同的理解。借用日本学者花崎皋平的说法,把森林资源与环境作为大地与生态系统的自然,作为财富的自然,作为风景(参与人的精神世界的形成) 的自然的三个层次来理解。在此所期望的人与森林的共生,正是人们所追求的森林社会的蓝图。这里所说的森林社会必须是由森林所有者、林业关系者、行政部门以及市民阶层等各个方面的协同合作构建起来。

        面向森林开展生态旅游,体现了森林文化功能的实现。近年来这种森林空间的利用,由原来的森林浴、野营、滑雪、登山、自然观察发展到生态旅游等新的利用形态的出现。原来的森林空间利用同森林的关系相比较而言是间接的,而新的森林空间利用形态与森林的关系是直接的。比如旅游者对森林的积极维护与管理,探索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旅游等等。由此,可以说生态旅游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自然生态系统本身,还包括与此自然生态系统对应的区域社会。自然生态系统与其对应的区域社会浑然一体,相互融合,共同作为生态旅游资源而起作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否定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生态旅游功能。这是因为,虽然自然生态系统是生态旅游运营的基本条件,并被认为是具有支持与推动生态旅游的原则实施的基础,但是在生态旅游运营的初级阶段,经济利益成为促进生态旅游的主要动机。世界上一些热衷开展生态旅游的先进国家或地区,如哥斯达黎加、肯尼亚、泰国,因为受游客数量激增的影响,大范围地出现了对旅游环境的破坏现象。这些国家的经验是生态旅游一旦开始运作,便伴随着不懈的努力以应对环境的变化。在整个生态旅游的管理过程中,构筑起利益主体和决策过程的框架。

        生态旅游的管理过程涉及各个部门与各个层面,除了有政府机构参与外,还要有市民、当地居民以及相关经营体的协作与配合。就是说,生态旅游的管理目标与森林治理的效益原则在整体上是一致的。因此,生态旅游也可以在森林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A21)

 

        (作者系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

作者:张玉钧